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医保局、税务局:
现将《钦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公安局 钦州市财政局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6日
钦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88号)精神,结合《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发〔2020〕16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钦政发〔2022〕13号)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钦州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着力优化结构、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为助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加快建设北部湾沿海教育中心,推进落实四轮驱动战略部署,努力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
2.坚持公益普惠。完善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政策,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以推动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3.坚持巩固提高。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优化城乡幼儿园布局,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提升普惠性民办园质量,逐步取消幼儿看护点,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
4.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健全示范幼儿园激励机制。以课程基地项目推动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推进科学保教。完善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
(三)主要目标
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67%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浦北县、钦南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通过国家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80%。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达到9所,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推进3个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建设。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
1.进一步做好布局规划。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优化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促进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重点优化城市新区、新建大中型住宅小区、旧城区改造安置区、产业园区等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把农村幼儿园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风貌提升建设规划,加快推进镇和村级幼儿园建设。每个镇至少要办好1所镇公办中心幼儿园,3万以上人口的镇要办好2-3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在村级幼儿园难以覆盖的偏远山村,可设置公办幼儿园分园。
2.持续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统筹各级资金,支持各县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逐步化解“大班额”,逐步提高幼儿入读公办园比例。加大扶持力度,落实财政补助划拨方式供地、减免税费和租金等政策,鼓励支持政府机关、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军队、街道、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按照机构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的原则,推动附设幼儿园(班)独立办园,逐步减少附设幼儿园(班)。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施乡(镇)、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压实县(区)统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责任,严格落实城镇小区建设单位0.3-1.2万人口设置1所规模为6-18个班幼儿园的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的要求,建立健全编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财政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切实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新建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回头看”,健全并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制度,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3.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鼓励更多的民办幼儿园主动提供普惠性服务,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园中的占比。
4.配合卫健部门推进托幼教育一体化、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部署做好我市托幼教育一体化试点工作,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入学有空缺学位的可利用剩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或附设幼儿园。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保障经费投入。建立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县区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责任,落实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增设县级奖补机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4〕34号),对集团化办园试点工作按标准进行奖补,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严格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2.严格收费管理。坚持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财政和教育部门在合理确定公办园成本分担比例的基础上,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定价管理权限,按照办学成本、居民承受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对财政补助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三)加强师资保障,打造高素质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1.配齐配足学前教育教职工。各县(区)要结合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规范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使用与管理,科学编制实施学前教育教师发展专项规划,满足学前教育快速发展需求。通过社会公开招聘、高校现场招聘等方式配齐配足公办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员配置标准。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
2.保障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其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各类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集体办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由小学代缴。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参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畅通各类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通道。
3.提高学前教育教师学历和专业水平。深化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在游戏中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支持在学前教育专业增设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升师范生融合教育能力。转岗教师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实施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创新教师专业成长机制,建设一批市级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建立健全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采用送教下乡、幼教专家下基层、在线培训等方式结对帮扶基层、边远农村幼儿园的长效支持机制。
(四)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
1.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幼儿园要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出入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持续100%达标。落实安全制度责任到人,明确园长为幼儿园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教职工安全防范能力专项培训,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演练。有条件的幼儿园组建安防应急小组,负责安全演练,处理突发安全事故。
2.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各级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提升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水平
1.全面加强常规管理。落实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区)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事业法人登记制度,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公办园幼儿园财务管理,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盈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2.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重点对存在危房、“三防”不达标、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不规范办园行为进行动态督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任职的首要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加大对幼儿看护点的监管力度,巩固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效。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规范幼儿园名称。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的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深化学前教育改革
1.坚持科学保教。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先进的实践经验为引领,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促进幼儿快乐成长。加强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加强课程基地成果应用。以课程基地项目推动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大力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生活化和园本化。贯彻落实《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2.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桂教基教〔2021〕52号),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坚决扭转和治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禁止小学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充分发挥钦南区作为自治区幼小衔接实验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强化幼小科学衔接,实行幼儿园和小学双向协同、有效衔接,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
3.推动学前教育教科研改革。各县(区)至少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立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中心,发挥辐射指导作用,统筹做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教研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
4.推进集团化办园建设。积极推进一批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充分发挥集团化办园资源共享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并统筹好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编制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各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发〔2020〕16号),依法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支持。教育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提供用编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做好幼儿园收费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学前教育支持力度。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幼儿园的布局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小区应依法标配配套幼儿园发展的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膳食营养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公安部门要做好幼儿园及周边治安工作。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深化改革,加强政策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问题。
(三)强化督导问责
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保教质量、完善投入保障政策等情况,纳入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加强教育督导问责,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各县(区)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0〕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计划〉的通知》(桂教督导〔2021〕5号)要求,把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对县(区)人民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四)加大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改革新政策的综合宣传和解读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进展、新成效。多形式、常态化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活动,幼儿园坚持家园共育,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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