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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8-16 17:10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2022年8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从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大、健全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完善幼儿园监管体系、提升学前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行动计划要求,巩固“十三五”建设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文件要求,结合钦州市学前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研究制定《钦州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并印发。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钦州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着力优化结构、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为助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加快建设北部湾沿海教育中心,推进落实四轮驱动战略部署,努力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

三、编制依据

(一)《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基教20218号

(二)自治区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88号)

(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1910号)

(四)《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发〔2020〕16号)

(五)《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钦政发〔2022〕13号

四、主要目标

全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67%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浦北县、钦南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通过国家认定。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达80%。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达到9所,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推进3个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建设。

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进一步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进一步提升。

五、主要任务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做好布局规划,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优化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布局,促进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持续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支持各县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逐步化解“大班额”,逐步提高幼儿入读公办幼儿园比例。推动附设幼儿园(班)独立办园,逐步减少附设幼儿园(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更多民办幼儿园主动提供普惠性服务,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园中的占比。配合卫健部门推进托幼教育一体化、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二)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严格落实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坚持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合理确定公办园成本分担比例的基础上,按照办学成本、居民承受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限价。

(三)加强师资保障,打造高素质学前教育队伍建设。配足配齐学前教育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临时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缩小其与在编教师的工资差距,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各类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学前教育教师学历和专业水平。深化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全面落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幼儿园教师和教研员培训规划。

(四)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出入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持续100%达标。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

(五)提升幼儿园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落实公办幼儿园独立事业法人登记制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巩固无证幼儿园治理成效。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规范幼儿园名称。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

(六)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坚持科学保教,加强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建设,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幼儿园课程基地,加强课程基地成果应用。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推动学前教育教科研改革,统筹做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教研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推进集团化办园建设。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并统筹好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编制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各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深化改革,加强政策创新,着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问题。

(三)强化督导问责。加强教育督导问责,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切实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四)加大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改革新政策的综合宣传和解读力度,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新进展、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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