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是一所具备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连贯教育的学校,是钦州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一所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学校。我校于2016年9月正式招生办学。主要职能是从事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开展体育特长训练、实施体教合一的教育。
学校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团委、少先队、科研处、后勤处、财务处、数据中心、监评中心、工会、党办、安稳办、宣传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属二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224.78万元,同比增长33.9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484.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719.61万元,增长26.03%,主要原因是我校2024年新增在编教职工26人并补缴了2019-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事业收入238.51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下降0.49%,主要原因是我校2024年秋季学期按照招生计划高中学生人数减少。
3.其他收入357.9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增长140.12%,主要原因是2023年课后服务费和午间住宿费结转结余部分未计入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144.2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主要是2024年末有因学期未结束未能发放的校园安全管理费、账户错误退回的公用经费以及采购流程进行中的项目资金,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二)支出总计4224.78万元,同比增长33.9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3376.1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学校业务活动的日常运转经费及人员经费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808.72万元,增长31.50%,主要原因是:我校2024年新增在编教职工26人并补缴了2019-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90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职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60.16万元,增长25.41%,主要原因是:我校2024年新增在编教职工26人。
3.卫生健康支出164.58万元,主要用于:教职工医疗卫生保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1.17万元,增长14.76%,主要原因是:我校2024年新增在编教职工26人。
4.住房保障支出197.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8.04万元,下降3.91%,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教职工2023年工资福利下降导致住房公积金2024年基数下降。
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持平。
年末结转和结余189.6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主要原因是我校校内课后服务教师课酬等其他收入需要在2024年秋季学期结束后统一发放。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1.02万元,项目支出542.9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小学教育支出决算为58.68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初中教育支出决算为2451.90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日常运行经费开支、教职工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和部分项目支出。
(三)高中教育支出决算为314.38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日常运行经费开支、教职工工资福利等人员经费和部分项目支出。
(四)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2.5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为284.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决算为9.5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离职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部分。
(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96.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68.53万元,主要用于:对事业单位职工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197.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41.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75.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同比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无增减。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高新区实验学校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28个,项目支出总额841.08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2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824.8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6.4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07%;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6.2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5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93%;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的计划性和执行管理能力有待提高,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校将以业务实质与指标设置为主题开展研讨,提高绩效管理适配性、合理性。
(二)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校内课后服务经费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98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7.92万元,执行数为277.70万元,完成预算的69.7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一步增强了我校教育服务能力,充分利用校内课后时间,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