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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5-08-15 10:30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单位。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是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教育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是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

2.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按管理权限,做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选派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党建指导员)。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

3.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规划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学研究。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4.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做好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的执行工作。

5.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的编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学校做好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开展职业教育监督和评估。

7.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8.负责全市教师工作,执行教师资格制度,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9.负责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10.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承担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和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钦外籍教师、专家工作。

12.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

13.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管理。完善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4.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教育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教育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教育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教育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督查、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资产管理、教育扶贫等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机要、保密、文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教育政策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权责清单编制和调整工作。承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统一战线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市直学校党组织班子建设工作,选派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党建指导员)。按管理权限审核、报批基层党组织和纪委机构设置方案,党代会方案和党组织、纪委组成方案。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师德师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教育系统党外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和海外学人的统战工作。开展党务干部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人事和教师工作科。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规划、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监督、培训、考核、任免、奖惩、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档案管理以及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政审及因私出国、赴港澳台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工作。指导各县(区)各校开展教师补充、机构编制、岗位管理、工资福利、职称改革、人才评审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教师培训、教育系统教师表彰等工作。负责统筹市直学校教师调配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考试、职称评审、教师招聘考试违规行为处罚工作。负责全市公费师范生、特岗教师、全科教师工作,负责教师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钦外籍教师、专家工作。负责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和教育对外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教育扶贫工作。协助做好教师队伍稳定工作。

4.财务和基本建设科。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拨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的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教育经费管理和下达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负责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相关管理。负责赠援款和国外教育贷款统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学校基本建设的要求。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基本建设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推进教育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指导社会捐资教育项目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舍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5.基础教育科(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布局调整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统筹推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承担基础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监督、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科研管理工作。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教学改革、质量提升和科学评价。指导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的编写,开展教材使用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市直初中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验印。组织公布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课程资源和教辅资料目录。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智育、体育、卫生健康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科技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协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及相关活动。承担中小学校章程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做好各级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组考工作。统筹指导县(区)小学、初中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区域的规划管理。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做好高中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负责各类考试违规行为和各类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罚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师资培训、普通话水平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工作。协助做好教育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6.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管理科)。负责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职业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管理和办学评估等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学历学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就业指导工作。审核市直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指导办学行为。参与民办招生计划审核等工作。指导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承担职业学校章程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高等学校的引进及筹建服务工作。配合参与有关部门开展高等学校大学生离校前的就业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7.安全稳定和教育信息化管理科。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和教育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稳定、政治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拟订教育信息化总体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执行教育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协调推进教育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统筹协调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和应用等。指导教育信息化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8.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及局机关的绩效考评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教育评估的标准、指导体系和方案,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情况督导检查。组织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教育等有关工作。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钦州市教育局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有1个,为钦州市教育局本级钦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独立核算,相关数据于市本级中计量)。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0824.87万元,同比增长275.1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0717.7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5274.24万元,增长275.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钦州市教育局安排资金用于新建钦州市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加之部分以前年度开展的业务活动于本年度安排资金进行拨付,故增加较大

2.其他收入72.0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增长27.14%,主要原因是资助中心收到2023年度生源地助学贷款代理费,计入其他收入核算,故该收入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35.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长13.65%,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资助中心收取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代理费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继续使用

(二)支出总计20824.87万元,同比增长275.1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6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等公共服务组织活动业务支出。同比减少19.26万元,下降57.98%,主要原因是单位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本年度两新党组织业务活动开支减少。

2.教育支出19694.7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展及发展教育事业、教师进修及培训等支出。同比增加14427.47万元,增长273.9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安排资金用于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较大,加之部分以前年度开展的业务活动于本年度安排资金拨付,如:上年度开展的教师培训项目于本年度进行拨付,故同比支出增长较多。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9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或支付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4.86万元,增长19.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补缴了2019年度-2023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加上社保基数调整等,缴纳的社保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40.0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各项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同比增加9.94万元,增长33.03%,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调整等,缴纳的医保支出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784.7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等。同比增加784.74万元,主要原因是:钦州市教育局增加784.74万元用于建设钦州市外国语学校新校区。

6.农林水支出4.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乡村振兴工作支出。同比增加0.08万元,增长1.95%,增长额度较少,属于正常开支

7.住房保障支出39.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85万元,下降4.53%,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故同比减少。

年末结转和结余97.2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长98.47%,主要原因是资助中心收取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代理费未执行完毕年末累计结转的金额增加。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教育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93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5.07万元,项目支出19277.9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13.24万元,主要用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两新党组织等活动经费。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0.72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人员专项补贴。

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509.54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教育局日常业务运行开支,包括定额公用经费、聘用经费、相关业务经费等。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3733.68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教育局行政管理教育事业方面的支出。

小学教育支出决算为45.75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小学教育事业的支出。

初中教育支出决算为3688.48万元,主要用于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及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展初中教育事业的支出。

高中教育支出决算为7267.11万元,主要用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补助、发展高中教育事业的支出。

高等教育支出决算为3.85万元,主要用于困难大学生的入学补助及助学贷款、发展高等教育事业的支出。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决算为1.8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业务所购进的相关设备

中等职业教育支出决算为437.55万元,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的支出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相关助学金等

十一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支出决算为3997.03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外国语学校新校区项目建设支出。

十二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44.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决算为51.8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缴交的社会养老保险支出。

十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决算为28.8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缴交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五死亡抚恤支出决算为26.25万元,主要用于死亡遗属抚恤金的支出。

十六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决算为4.68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教育局开展的重大传染病防控业务支出。

十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21.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八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14.3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缴的在职公务员的医疗补助。

十九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支出决算为0.3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教育局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二十其他农林水支出决算为3.8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等工作支出。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39.0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教育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5.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3.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公用经费71.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教育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87.65万元其中:

城市建设支出决算为784.74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外国语学校新校区项目建设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教育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教育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81万元,支出决算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下降14.3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同比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同比持平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增减变动。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37%,同比下降34.88%。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公务接待业务。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6个批次、共计55。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个批次、55,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减少公务接待业务,严格控制开支。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教育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52万元,比2023年度下降5.85%。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勤俭办一切事业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教育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5.1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4.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7.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06%。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教育局共有车辆0在使用公务用车1辆,非本单位资产。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为97.25,达到了年初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评价等级为一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项目93个,项目支出总额21232.86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8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1180.8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6.0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76%;1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34.0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1.8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6%;2个项目评为等,涉及资金17.9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1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8%。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项目绩效申报部分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业务部门在申报绩效指标时未经过充分调查了解,与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沟通不足;(2)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对于工程建设项目,一是实施周期长,二是资金需求大,需从各方筹集,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资金的统筹使用,预算执行缓慢;(3)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相分离。绩效评价的归口部门一般是财务部门,其他部门参与程度不高,但项目的指标完成情况与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却是业务部门较为熟悉,会影响绩效评价效果体现。下一步改进措施:1)业务部门在申报绩效指标时应经过充分的调查了解,要求指向明确,要做到细化量化、合理可行,提高指标的准确度;加强与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沟通,若有项目预算金额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相应的指标;(2)业务部门应实时跟进项目进度,收集材料,办好资金支付手续,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加快项目预算执行;(3)财务人员与业务科室人员加强分工合作,业务部门负责收集项目材料,为绩效的评价提供事实依据;财务人员辅助业务人员填写绩效指标,对于资金上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钦州市外国语学校新校区项目(高中部)2栋教学楼、3栋教学楼、7栋男生宿舍楼、8栋男生宿舍楼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7.99分,评级为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0.00万元,执行数为3997.03万元,完成预算的79.9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该项目相关教学楼、宿舍楼建设,资金拨付较为及时,进一步推动了外国语学校项目建设

2)2024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中央和自治区助学金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26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63.91万元,执行数为800.04万元,完成预算的92.6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了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免除学费或学杂费相关工作,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实现了应免尽免,应助尽助,为学生继续接受教育提供了大力保障。

3)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培训计划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0.00万元,执行数为59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了本年度教师培训项目,完善了教师发展机构体系,扩大了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培训者及教研员队伍。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钦州市外国语学校新校区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该项目是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向海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钦政办〔2021〕40号)精神,为完善城市功能,拉大城市框架,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开发区的辐射能力,扩大开发区的影响力度,打造集教育文化、体育文化、宜居城市于一体的现代化滨海新城片区而实施的项目。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47006.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228.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02.80万元,预备费1174.27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奖补及市财政从本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年度拨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教学综合楼、教学楼、图书馆、科技艺术馆、食堂、风雨球馆、学生宿舍、服务用房、值班室,配套建设运动场、大门、围墙、道路、给水、排水排污、绿化、亮化等附属工程,以及设备购置等,满足办学需求,解决老百姓子女入学难的问题。

截至2024年,项目实际支付资金共27547.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872.99万元,自治区资金6052.45万元,市本级资金14621.9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程建设款、农民工工资、工程监理费、土地划拨款、项目征搬包干费用等。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按照建筑合同计划于2025年建设完成综合楼、教学楼、宿舍楼、食堂等建筑项目,目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1号、2号楼已封顶,正在进行外立面装修;3号、4号、8号、9号楼已完工;5号、6号、7号楼已完成外立面装修,正在开展室内装修。项目总体绩效指标由不同的指标构成,在项目实施期间,各个指标实际完成情况较好,在组织实施、成本控制、资金拨付时限、支出管理等方面落实较为到位,项目整体按照目标进度实施,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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