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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文件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6-20 17:38

近日,钦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印发了2024年钦州市区初中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招生实施办法),为便于市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了解情况,现就《招生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目的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4〕27号)精神,结合当前钦州市区初中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文件出台目的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划定片区,科学制定录取政策,严格实行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为确保市区初中学校办学规范有序,2024年市区初中招生对象根据以下不同情形确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区小学毕业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具有钦州市区户口。

2.市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人员随迁子女。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钦州市区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未逾有效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区外小学毕业生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具有钦州市区户口。

2.市区购房并已实际入住人员随迁子女。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钦州市区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居住证未逾有效期人员的随迁子女。

4.因事实无抚养人等特殊情况,户口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

三、生源范围

1.公办学校按学区招收。

2.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市区公办初中招生报名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移动端等电子平台受理报名和上传证明材料,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报名时间、方式等具体事项另行发文。

(二)报名材料

1.公办初中学校。

符合“招生对象”规定范围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要提供(上传)下列材料:

1)户口簿(户主、学生父母、学生本人页

2)住房情况材料: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市区拥有产权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人、房屋地址、交房时间等页)、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发票、契税缴纳凭证。学生所居为父母租住、单位住房或集资房、祖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及政府各类政策性住房等其他情形住房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住房证明。

2.民办初中学校。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通过钦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三)报名信息审核

1.审核方式。通过公安、房产管理部门对学生报名材料的真伪进行查验。学生家长对查验结果有异议的,可线下提供佐证材料,由学校通过公安、房产管理部门对学生报名材料的真伪重新进行查验

学生家长提供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2.报名材料变更和补充。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原提供的户籍、房产等信息发生变动,或收到系统短信通知补充、完善佐证材料的,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3.审核结果运用。

经审核,学生和家长户籍、居住等符合学区学校招收条件的,安排学区学校招收。

五、招收原则与办法

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非本市城区户口适龄少年(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公办学校按学区招收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分三种情况,根据户口、房产、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及居住年限等条件按顺序分批次招收,其中市一中、市二中、市外国语学校限招在学区内实际居住的钦州市区户籍生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非钦州市区户籍生。

六、咨询途径

初中招生期间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1)拨打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777-2880977。

2)通过市教育局网(http://jyj.qinzhou.gov.cn/)查看招生办法、各初中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3)关注“钦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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