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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直送问题渠道和处理反馈机制,本机制适用于向在校学生提供就餐保障的各学校。
一、问题直送渠道
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对收集的意见建议和发现的问题,区分个别意愿和普遍意愿,经集体分析研判后按以下方式分类反馈或直送:
(一)对于合理化建议或问题性质轻微的,直接反馈学校推动解决或立行立改
1.直接沟通: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直接约见学校校长、后勤主任等管理层人员,当面反映家长们关心的问题。这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能够快速地让学校决策层了解到情况并及时处置。
2.行政会议:学校应定期邀请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参加行政会议或专题会议,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可以将收集到的家长意见和问题直接提出,并参与讨论解决方案。
3.主动公开:学校应主动公布本校园问题直送电话和投诉举报邮箱,及时受理和处置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直送问题。
(二)对于问题性质较重或严重的,按照问题性质,直送主管或监管部门核实处置、督促整改
市教育局问题直送电话:0777-2832794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问题直送电话:0777-3892733
二、问题处置流程
(一)信息收集登记。学校收到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投诉、建议、意见时,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收时间、来源渠道、反映问题概要等,并将问题进行分类整理。
(二)研判转办。根据问题类型分类和部门职责,按轻重缓急对收集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提出处置意见。归属本部门的问题及时进行后续处理,无处置权的及时转交给对应的责任部门或人员,其中涉及学校食堂人员管理、膳食质量、规范操作等日常管理问题由市教育局及时进行处理,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转交市纪委监委查办;涉及校园餐经营主体资质、食材采购等食品安全问题转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
(三)调查核实。责任部门收到转办问题后,在规定时间内(如24小时内启动调查)开展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检查相关记录等工作,全面核实问题真实性与严重程度,并形成详细的调查情况报告。各部门准确研判问题属性,对一般性问题,可通过电话、交办件等形式督促学校抓好整改。对重要问题,由相关责任科室迅速组成工作组前往涉事学校处置,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相关学校限时整改。对疑难复杂、反映集中、反复投诉的问题形成专门工作方案,组织力量集中解决。
三、问题处置反馈
(一)反馈家长。问题处置后,将问题处置结果整理成规范的反馈报告,反馈内容包括问题调查情况、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后续预防机制等,让家长全面了解问题处理过程与结果,反馈应做到精准精炼、有理有据、直面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办理情况。家长直送问题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告知处理结果,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信息公开。定期将“校园餐”问题及处理情况在学校公告栏、家长委员会微信群等平台进行公开,接受全体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校园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三)总结复盘。总结典型问题及处理经验,形成案例资料供学校食堂管理人员、配送公司员工及相关部门人员学习借鉴,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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