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钦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31日 |
标 题: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
发文字号:钦教安信〔2023〕25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1日 |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今年11月9日是第32个全国消防日,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决定于11月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2023年消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预防为主 生命至上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1月
三、活动内容
在活动期间,各县区教育部门、各学校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加强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联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让师生员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学会报火警、懂得逃生自救。
(一)大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在“11.9消防日”前后,以适当形式举行消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动员广大师生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宣传教育。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开展普及性、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教育氛围。
(二)开展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课时,上好消防安全教育课,加强对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组织观看消防安全教育警示片,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举办“违规电器警示展”“校园火灾案例警示展”,强化师生员工警示教育。加强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沟通协作,邀请“消防宣讲团”深入学校传授防火知识、火灾报警、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相关知识技能。充分发挥本地本校消防志愿者、安全教育实践基地或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体验感强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分批分类对师生员工,特别是宿舍、食堂、超市、餐饮店等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强化初期火灾扑灭和火灾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三)学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广泛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范》(桂公通〔2016〕320号)等学习宣传活动,解读相关规定,让学校安全管理人员、校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充分了解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以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不断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于2023年12月1日前发至我局安信科邮箱:sjyjawb@163.com。联系人及电话:关艳华,2868616。
钦州市教育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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