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钦州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4日 |
标 题: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冬春季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钦教安信〔2023〕2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钦州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2023—2024年冬春季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通知》(钦市防联办发〔2023〕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学校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计划和活动方案,把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科普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
倡导“最好的挽救就是预防”的防范理念,通过以下“七个措施”实现全市师生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科普宣传教育全覆盖,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班、不漏一人,增强广大师生及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救护能力。
(一)利用每周国旗下讲话对师生集中进行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
(二)通过班会课、安全教育课播放关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视频开展警示教育;利用放学前、周末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LED多媒体宣传以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持续全面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科普教育活动。
(三)组织开展以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为主题的小测试、知识竞赛、黑板报和小作文评比等活动。
(四)出版一至两版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板报。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户外大屏幕等宣传平台,持续推送宣传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开展一氧化碳中毒预防及急救知识讲座,讲解常见的一氧化碳中毒原因、怎样识别一氧化碳中毒,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现场急救措施等安全常识,要求学生在使用燃气时要防止燃气管道和燃气灶具漏气;防止燃气点燃后被浇灭,造成燃气泄漏,引起窒息或爆炸的危险;正确使用燃气热水器,使用时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效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发生。
(六)发放《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致家长一封信》,定期通过短信、微信、QQ等平台向家长(监护人)推送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教育提示信息,强调小学生在家不能乱弄乱开燃气灶具,提醒家长加强孩子在校外的安全监管和做好家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提高家长(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重点要加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监护人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校园安全检查,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对校园内化粪池、燃气钢瓶、燃气管道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味立即整改。二是各班要布置学生和家长一起排查家庭是否使用燃气热水器且安装在浴室内的情况,一经发现,建议家长做好整改,洗浴时要打开换气扇或开窗透气。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师生员工和工作岗位。认真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检查,层层抓责任、层层抓落实,确保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取得实效。
四、其它工作要求
(一)完善台账资料。各县(区)教育部门、各学校要及时收集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宣传教育、隐患排查、隐患整改等材料,切实压实工作职责,确保消除隐患。
(二)及时总结汇报。2023—2024年冬春季期间,各县(区)、市直各学校每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教育局安信科。工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及时与市教育局安信科、属地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汇报。联系人及电话:梁雁,2818606,电子邮箱:sjyjawb@163.com。
附件: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致家长的一封信
钦州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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