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发文单位: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9日
标  题: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钦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最低成绩等级条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教基教〔2023〕123号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9日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钦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最低成绩等级条件的通知

2023-07-19 16:30     来源:钦州市教育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钦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招考委〔2023〕4号)和我局《关于2023年钦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通知》(钦教基教〔2023〕108号)规定,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对象仅限初一年级或初二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到中考一直在中考报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的我市户口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读钦州市第一中学、钦州市第二中学、灵山县灵山中学、浦北县浦北中学定向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及以上,报读钦州市第三中学、灵山县新洲中学、浦北县金浦中学定向生的考生,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B+等级及以上。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按各示范高中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计划择优录取。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招生学校所录取符合条件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定向生招生计划数时,剩余定向生招生计划数用于各校统招生录取。

现结合考生报读志愿情况,通过中考中招管理系统确定了各校定向生录取最低成绩等级条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23年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最低成绩

等级条件

2.2023年灵山县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最低成

绩等级条件

3.2023年浦北县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最低成

绩等级条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