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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教育局成文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标  题:钦州市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教基教〔2023〕73号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2日

钦州市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通知

2023-05-12 18:10     来源:钦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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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钦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和遴选成果参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钦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进行2023年钦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一)评定范围

钦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定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钦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要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教师队伍建设、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次评定范围。已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成果等次的成果,如内容基本相同或实践研究中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评定范围。

二)限额申报

灵山县45项,浦北县28项,钦北区23项,钦南区20项,钦州港区3项。县区推荐成果,同一学校(单位)的成果不超过3项;应适当平衡学段、城乡等因素,各学段成果比例应与本地各学段专任教师数占比相当,高中学段、特殊教育可适当放宽。

市直学校:市第一中学、市第二中学、市第三中学,每校不超过3项;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及其他学校(含幼儿园),每单位(学校)不超过2项(在职教师100人以下的学校限报1项)。

(三)奖项设置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2023年钦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设特等、一等、二等3个等级,其中,特等等次不超过3项,一等等次不超过25项,二等等次不超过45项。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允许各等次出现空缺。

(四)申报条件

钦州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及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 4 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自治区、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经过不少于 4 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在全市或者一定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经过不少于 2 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成效,能发挥重要示范作用。

实践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36

(五)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分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个人申报钦州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单位申报钦州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般为单位成员集体完成的项目。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教学成果的申报单位,如确实对该项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申报。

退休人员申报教学成果,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报。第一申报单位应当派员主持并直接参与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含主持人)。

(六)评定程序

1.申报材料

申报2023年钦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请参照《通知》(桂教基教〔202327)要求,提交《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请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相关表格可在自治区教育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成果持有者按照申请表及填报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准确填报,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规范。

2.择优推荐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考核组,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经认真考核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兼顾各学段,按推荐限额,确定推荐名单和推荐顺序一线教师(指成果第一持有人,含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不含教研员)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经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钦州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由学校审核,经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直接报送钦州市教育局。

请各县区教育局、直各有关单位(学校)于2023年630日前将推荐参评教学成果汇总表和各项教学成果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u盘一并寄送钦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收件人:蒙晓婷、龙先东,收件地址:钦州市乘风大道钦州市教育局北楼408室,电话:0777-2815238   07772856382),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县区教育局、直各有关单位(学校)推荐参评教学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qzjyjjk@163.com。

3.成果评审

钦州市教育局成立 2023钦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钦州市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成果评审方式为会议评审,分类别成立若干评审小组,对教学成果等次进行小组初评,并向评委会报告初评结果

评委会在听取评审小组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评定等级建议。投票须有五分之四以上评委会专家参加。二等等次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一等等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特等等次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专家投票同意。

4.公示公布

    领导小组对评委会提出的参评教学成果与评定等次建议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参评教学成果,在钦州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党组批准,经批准后公布评定结果、发放证书。

推荐成果参自治区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

(一)成果遴选

依据2023年钦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结果公布的成果顺序,按《通知》规定的限额,确定钦州市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拟推荐名单

(二)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

入选钦州市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拟推荐名单的成果需按《通知》要求,重新提交《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请表》、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

2.纸质材料

请各县区教育局、直各有关单位(学校)于2023年8月5日前将推荐参评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汇总表和各项教学成果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u盘一并寄送钦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收件人:蒙晓婷、龙先东,收件地址:钦州市乘风大道钦州市教育局北楼408室,电话:0777-2815238,0777—2856382),逾期不予受理。拟推荐成果名单及有关信息将在钦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所有报送材料均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同时,县区教育局、直各有关单位(学校)推荐参评教学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qzjyjjk@163.com。

3.网上填报

    拟推荐参评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的教学成果第一持有人(或其他成果持有人)协助钦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2023年8月10—21日登录申报系统(http://cgdcpd.gxeduyun.edu.cn)进行网络填报,并确保网络填报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具体操作另行通知。

三、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2023年钦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拟授奖成果和钦州市2023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拟推荐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实践单位和真实性等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时间内向钦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钦州市教育局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有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钦州市教育局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四、其他事项

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学校)指定一名负责教学成果申报工作的联系人,于2023年5月20前加入2023年钦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申报工作QQ群301337225。参评成果第一持有人也加入教学成果申报工作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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