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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局关于2025年钦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分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7-10 16:44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5〕436号)和《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教发〔2025〕16号)中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我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范围

按属地分片对应原则,对钦州一中、钦州二中、钦州三中、钦州四中、灵山中学、新洲中学、浦北中学、金浦中学等8所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生指标进行分配。钦州一中、钦州二中、钦州三中、钦州四中对应市本级(市直属、钦南区、钦北区初中学校,灵山中学、新洲中学对应灵山县所辖初中学校,浦北中学、金浦中学对应浦北县所辖初中学校。

二、指标分配办法

按招生指标数与九年级实际参加2025年中考的学生数与各示范高中招生人数及招生区域按比例计算,定向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详见附件),请各县、区教育局将定向生指标数分配表及时转发给学校,由各学校抄录向考生公布,并公布具有定向生资格学生名单(市直学校由学校公布),书面通知不符合定向生资格学生(市直学校由学校通知),动员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积极报读定向生志愿。

附件:2025年钦州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分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