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周末期间,各县(区)连续发生几起涉生伤亡安全事故。其中有意外失足落水、在桥底下意外触电、意外交通事故、坠楼、跳江等。这些安全事故再次给我们敲醒警钟,防溺水和交通安全等教育、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学生离校和返校安全教育等工作要常抓不懈!为确保周末及节假日放假前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工作的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理念,贯彻落实“1530”安全教育制度,将安全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要在周末或节假日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校园欺凌、防人身伤害、防暴恐、防电信网络诈骗等为重点内容的安全教育提醒。认真上好假前安全教育课,尤其是要狠抓防溺水、交通安全和生命教育,结合现实案例做好警示教育。
二、加强家校联系,促进联合监管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提高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意识和责任。周末或节假日放假前,学校要向家长发布安全信息提醒,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监管责任,密切关注孩子行踪,避免孩子在没有大人陪同下到江河、水库、山塘等地方游泳或玩水;提醒家长加强对家庭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严禁孩子私自骑摩托车、电动车外出玩耍;教育孩子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超速车辆,坚决遏制溺水、交通等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醒家长多与孩子进行心灵沟通与交流,关注关心孩子的心理需求,及时帮助孩子化解内心的困扰,做孩子的倾听者和支持者,提高孩子的幸福感。
三、加强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常态化开展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各类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对学校建筑物、施工场地、教学及辅助设施、电气设备、饭堂及危化品管理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学生之间矛盾纠纷引发的校园欺凌、要积极研究化解方案,落实责任和措施,努力把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建立“一生一档案”,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减少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疫情防控,合理安排假期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对照《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要求,坚持“人”“物”和“环境”同防,多病共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强化风险排查和应急准备,提高精准防控水平。加强校门管理,对教职员工和学生一视同仁落实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教室、宿舍、食堂、校医院(医务室)、图书馆、体育馆、公共卫生间、外卖快递点、校内家属院、核酸检测点等校内重点场所疫情防控要求。持续、全覆盖做好师生员工及共同居住人的健康监测,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严格落实晨(午) 检、因病缺课(勤)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周末和节假日的师生离校返校工作,落实离钦报备(审批)制度,用好“桂校安”收集师生返校行程码,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五、加强校门管理,筑牢安全防线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对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继续摸排校园安全防范建设的缺口和漏洞,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从严落实校园安全管理措施,确保“4个100%”动态达标。要结合疫情防控,加大校门口管控力度,严把校门关。落实校外人员入校登记查验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六、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重大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不能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信息,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切实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处置机制,确保快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避免久拖不决造成群体性事件或网络舆情事件。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教育局加强督查检查,督促辖区内的学校落实工作开展,我局近期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区)、各学校开展工作进行暗访督查,发现问题将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二)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安信科,联系电话:2818606,电子邮箱:sjyja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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