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于2010年9月9日成立,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钦市编〔2010〕18号)印发《钦州市职业教育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确定市职教中心为市教育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相当正处级管理。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对全市的有关职业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拟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指导各县区对职业教育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
(3)负责为职教中心内各校提供协调管理和服务。
(4)负责管理职教中心的资产(含各学校使用的资产)。
(5)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市职教中心内各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的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和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认证等工作。
(6)负责管理市职教中心的公共设施。
(7)指导市职教中心内各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等。
(8)负责与各地人才市场、用人单位联系,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及就业推荐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职教中心编制2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内设办公室、发展规划部、后勤管理服务部、培训管理中心和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党组织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和配备领导,其相关相当于正科级建制。目前在编在职人员16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3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2017年年初在编在职人员15人,2017年年中调增1人,年末16人。后勤服务聘用人员3人,共19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市职教中心是教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36.87万元,同比减少606.38万元,下降39.29%。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97.7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2.事业收入14.7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全部是开展培训住宿费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24.3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全部是市财政拨入市职教中心(一期)一期建设质保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41.3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其中财政拨款结转25.30万元,非财政结转16.03万元。
(二)支出总计964.5万元,同比减少801.66万元,下降45.39%。包括:
1.教育支出916.3万元:主要用于职业教育项目建设和职业教育管理事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和公务员补助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2.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2.7万元,主要是第一书记扶贫经费项目支出。
6.其他支出2.64万元,主要是市教育局拨入常规培训项目支出。
7.年末结转和结余13.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非财政结转。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市职教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97.78万元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2016年度减少596.97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项目基建项目拨款减少。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22.76万元,比2016年度减少810.93万元, 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减少公共财政拨款、基建项目支出完工结转减少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职教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29万元,项目支出717.4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877.2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职业教育项目建设和职业教育管理事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7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生育保险和公务员补助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2.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2.7万元,主要是第一书记扶贫经费项目支出。
按功能分类项级分类:
1.学前教育11.59万元,主要是职教幼儿园补助资金项目支出。
2.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89.65万元,主要是市教师培训中心教师培训项目支出。
3.中专教育24.98万元,是中央资金职教实训设备购置结转支出。
4.其他职业教育支出21万元,主要是职教中心修缮项目。
5.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67.54万元,主要是用于职教中心实训楼建设等项目支出。
6.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400万元,是归还职教建设(一期)湾行贷款。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34万元,是职教在编职工基本养老缴费支出。
8.事业单位医疗8.54万元,主要是在编职工医疗、生育和工伤保险支出,
9.公务员医疗补助1.2万元,主要是在编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10.其他扶贫支出2.7,主要是职教中心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驻村补助经费。
11.住房公积金12.78万元,主要是在编职工单位公积金上缴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职教中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9.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15.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市职教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717.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基建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职教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51万元,支出决算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78%;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
(三)2017年度公务用车费支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度年支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车辆保险、维修及加油。2017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1 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职教中心属于一般事业单位,无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市职教中心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9.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职教中心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是否理想),是否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附件(表一至表十).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