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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基本政策
(一)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以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为参考依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优先认定贷款资格:
1.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2.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3.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4.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5.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6.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7.高中(中职)阶段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三)贷款期限(即从贷款之年起多少年还清):按在校学制加15年确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贷款期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贷款用途: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五)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六)预申请制度: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制度,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申请,符合条件但未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有贷款意向的须提交贫困证明材料到所就读的高中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由资助机构审核办理预申请后,学生方可按照流程办理贷款。
(七)贷款办理日期:
申请受理日期: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28日(详情请查看钦州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或电话咨询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钦州市及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钦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7-2850150
钦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7-2697375
钦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7-3686002
灵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7-6420398
浦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77-8313629
(八)贷款回执交高校录入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0日。
(九)录取通知书必须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非成人类、非培训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录取通知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自考助学班不能申请助学贷款。
贷款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同时携带如下材料:

(二)续贷:续贷申请实行“线上办理”,线上提交时间:7月4日-9月28日,无需到县区资助中心面签,“线上办理”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三)有贷款需求且未在高中(中职)学校进行预申请的学生,请按网上提示时间到原就读高中学校或户籍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后,再提交贷款所需材料进行贷款申请。
首次贷款学生贷款办理流程

(一)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首贷。
1.已经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曾获得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中职)毕业生,由所就读高中(中职)录入预申请模板,提交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属于以上类型学生,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高中学校,由高中学校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贷款资格,录入预申请模板。各校将相关资料电子档及纸质件(盖章)报送至县(市、区)资助中心,资助中心最后审定后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二)历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就读市外高中(中职)学校的毕业生首贷。
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学生资格认定表》和相关贫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机构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贷款办理流程
1.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首贷申请需与县区资助中心“预约时间办理”签订借款合同的,请预约成功后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无需预约的县区可直接携带申请资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续贷申请实行“线上办理”,“线上办理”具体流程另行通知。)
5.首贷学生现场签订合同成功后,请及时下载安装平安银行APP,并绑定助学贷款指定账户。代理结算机构APP登录账户随机生成,附在《贷款受理证明》虚线下方,请同学们剪下后自己妥善保管,具体操作参见《代理结算机构操作指引》。
6.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在10月10日前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https://zxdk.cdb.com.cn)。
7.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进行集中审查,对于有问题的合同进行谢绝或退回重签,审核通过的合同生效。一般11月20日前完成贷款发放。

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后,可随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
2.如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可联系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重置密码。
3.已录入预申请系统和续贷的学生,申请表上无需再加盖任何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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